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2013年4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3年4月25日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三章 旅游規劃和促進
第四章 旅游經營
第五章 旅游服務合同
第六章 旅游安全
第七章 旅游監督管理
第八章 旅游糾紛處理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