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空間上來講,
土地一級開發主要可分為成片(或連片)開發及分片開發兩類。當然,這只是一種約定俗成的說法,在法律上還沒有明確的規模指標界定;從時間上來講,一種是可以先做一級開發、再做二級開發,即一、二級開發分離的形式,另一種是一級開發包含在二級開發之中的形式;從性質上來講,一類是存量一級開發,包括舊城改造、舊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及退二進三(工業廠區改商業、住宅等第三產業)項目,另一種是增量一級開發,包括征用和農轉用土地,有些是已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的成片征地開發,有些是總體規劃區以外單獨立項基建類項目。
根據
土地一級開發涉及的類型不同及發展歷程,當前
土地一級開發的開發模式主要有五種:
第一,割臘肉式:誰看上哪一塊就割給誰,開發商、用地單位自行做一級和二級開發。這種方式的好處是政府無需投入,缺點是政府收益也低,城市整體規劃難以實施,開發進度無法掌控、保障。盡管國家三令五申強調,今后經營性城市建設用地將一律先由政府進行一級開發,再進入土地市場,但割臘肉式仍將會延續相當長的時間。這是無可奈何的事情,在缺乏大額保證資金的情況下,很多制度是蒼白的。
第二,指婚式(即五統一):成立土地儲備機構或指定專門成立的國有公司承擔一級開發,好處是政府收益相對豐厚,缺點是政府需要大量鋪墊資金,開發進度慢,沒錢的地方玩不起,更等不起。
第三,招親式:政府公開招標方案優、成本廉的企業承擔一級開發,根據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與否及分利辦法不同,在實際操作中又衍生為多種形式,如一級開發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委托式,實際上相當于工程承包,也可以發生兩次
土地使用權轉移,即政府將生地出讓給
一級開發商,開發成熟后再由一級開發商轉讓給
二級開發商,另一種叫“生地出讓-熟地回購”,即
一級開發成熟后再由政府收儲統一上市。在政府與一級開發商的分利辦法上有固定收益、溢價分成、固定收益+溢價分成及完全市場操作等幾種,在惠州市政府與中信深圳集團
一級開發合作中,政府作出了土地增值收益全部歸中信的承諾。
第四,新城公司式:直接成立新的城區公司壟斷一級開發經營,好處是政府主導,缺點是與市場脫節,甚至滋生腐敗。
第五,借殼上市式:目前國內土地證券仍為空白,可與境外有信譽、有資質機構合作土地一級開發,借殼上市融資,其缺點是政府容易陷入被動。如香港華潤曾經操作的10平方公里海南石梅灣項目采用的就是這一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