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商務局(旅游局):
自全域旅游工作部署以來,特別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5號)、《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導則》印發實施后,各地以創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為抓手,在統一規劃布局、創新體制機制、推進融合發展、豐富產品供給、優化公共服務、提升服務品質、實施整體營銷等領域取得了新突破,形成了諸多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有力地促進了旅游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優質旅游發展。
為充分發揮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在促進全域旅游發展中的示范引領作用,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認定和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等文件,并決定開展首批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認定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
2019年3月至7月。
二、對象
驗收對象為經審核通過的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縣級創建單位、地級創建單位所轄區縣和直轄市所轄區縣創建單位。認定對象為通過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初審驗收的創建單位。
三、程序
1.驗收申請。由創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2.驗收初審。由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依據《辦法》和《標準》的規定和要求,制定驗收實施方案,根據驗收得分結果確定申請認定的創建單位。
3.認定申請。由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認定申請,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申請認定的創建單位數量不超過3家(按得分高低排序),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1)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的認定申請、驗收實施方案和驗收初審報告;
(2)驗收打分和檢查項目的說明材料;
(3)申請驗收單位創建申報書、創建方案、專題匯報文字材料(3000字以內)、全域旅游產業運行情況、創建工作視頻(10分鐘以內)和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視頻外(須采用MP4格式)均須提供紙質版(一式二份)和電子版(圖片須采用JPG格式,文字材料需采用PDF格式,和視頻存儲在同一張U盤中),請于2019年5月1日前一并寄至文化和旅游部資源開發司區域協調處(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4.認定審核。文化和旅游部以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交的材料為認定參考依據,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進行會議評審,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通過會議評審的創建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綜合會議評審和現場檢查結果,確定通過審核的名單。
5.認定公示。文化和旅游部對通過審核的創建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階段無重大異議或重大投訴的通過公示;若出現重大異議或重大投訴等情況,文化和旅游部調查核實后做出相應處理。
6.認定命名。對通過公示的創建單位,文化和旅游部認定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對通過公示的地級創建單位所轄區縣,結果作為地級創建單位認定的依據,待轄區內70%的縣級單位通過驗收認定后對地級創建單位進行命名。
四、有關要求
1.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此次是開展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以來進行的首次驗收認定工作,對促進全域旅游發展、引領示范區創建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匯集各方力量,密切協同配合,高質量高標準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
2.堅持標準,嚴明紀律。驗收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執行驗收程序和驗收標準。參加驗收的工作人員要切實做到自覺遵守政治紀律、工作紀律、保密紀律、廉潔紀律。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問責。
3.加強宣傳,學深悟透。文化和旅游部將適時開展《辦法》《標準》等文件的解讀培訓,各地要結合自身實際開展模擬驗收、專題輔導,切實提升工作技能。要采取多種方式加強輿論宣傳,為驗收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4.務實高效,確保質量。各地要按照本通知有關要求,及時啟動各項工作,在規定的時限內報送符合規定的材料,逾期未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認定。遇重大情況應及時向文化和旅游部報告。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2019年3月2日
附《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認定和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和《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標準(試行)》全文:
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認定和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域旅游的部署安排,不斷深化旅游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推進旅游業轉型升級,大力促進旅游優質發展,切實加強對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工作的管理,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5號)、《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導則》等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示范區是指將一定行政區劃作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業為優勢產業,統一規劃布局,創新體制機制,優化公共服務,推進融合發展,提升服務品質,實施整體營銷,具有較強示范作用,發展經驗具備復制推廣價值,且經文化和旅游部認定的區域。
第三條 示范區聚焦旅游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以旅游發展全域化、旅游供給品質化、旅游治理規范化和旅游效益最大化為目標,堅持改革創新,強化統籌推進,突出創建特色,充分發揮旅游關聯度高、帶動性強的獨特優勢,不斷提高旅游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
第四條 示范區驗收、認定和管理工作,遵循“注重實效、突出示范,嚴格標準、統一認定,有進有出、動態管理”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通過競爭性選拔擇優認定。
第二章 職責及分工
第五條 文化和旅游部統籌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單位(以下簡稱創建單位)的驗收、審核、認定、復核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 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牽頭負責本地區縣級和地級創建單位的驗收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七條 各級創建單位的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創建、申請驗收,及時做好總結、整改等相關工作。
第三章 驗收
第八條 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標準》基本項目總分1000分,創新項目加分200分,共計1200分。通過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初審驗收的最低得分為1000分。
第九條 文化和旅游部根據各地創建工作開展情況,啟動創建單位驗收工作。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制定本轄區驗收實施方案,報文化和旅游部備案后組織開展驗收工作。驗收以縣級創建單位為基本單位。
第十條 縣級創建單位開展創建滿一年后方可向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地級創建單位,其轄區內70%以上的縣級創建單位通過驗收后,方可向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省級創建單位,其轄區內70%以上的地級創建單位通過驗收后,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認定申請。
第十一條 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依據《標準》,對縣級、地級創建單位組織初審驗收,根據得分結果確定申請認定的單位,并形成初審驗收報告。
第十二條 驗收包括暗訪、明查、會議審核三種方式。暗訪由驗收組自行安排檢查行程和路線,重點對創建單位的產業融合、產品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旅游環境等《標準》要求的內容進行檢查。明查和會議審核由驗收組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觀察、提問交談等方式,重點對創建單位的體制機制、政策措施、旅游規劃等《標準》要求的內容進行檢查。
第四章 認定
第十三條 示范區認定工作注重中央統籌與地方主導相結合,示范優先與兼顧公平相結合,充分考慮不同地域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調動各地開展示范區創建的積極性。
第十四條 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負責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縣級、地級創建單位的認定申請、初審驗收報告、驗收打分及檢查項目說明材料、創建單位專題匯報文字材料及全域旅游產業運行情況、創建工作視頻。
第十五條 文化和旅游部以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上報的縣級、地級創建單位的初審驗收報告等材料為認定參考依據,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對照以下8個方面進行會議評審。
1.體制機制。建立黨政統籌、部門聯動的全域旅游領導協調機制,旅游綜合管理體制改革成效顯著,運行有效。旅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高,具有良好的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法制環境。
2.政策保障。旅游業作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定位明確,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土地利用、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規劃,以及綜合性支持政策、重大項目建設等方面得到具體體現并取得實效。
3.公共服務。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健全,廁所、停車場、旅游集散中心、咨詢服務中心、智慧旅游平臺、安全救援、自駕游、自助游等設施完善,運行有效。
4.供給體系。旅游供給要素齊全,布局合理,結構良好,假日高峰彈性供給組織調控有效。旅游業帶動性強,與文化等相關產業深度融合發展,業態豐富,形成觀光、休閑、度假業態協調發展的產業結構,綜合效益顯著。具有不少于1個國家5A級旅游景區,或國家級旅游度假區,或國家級生態旅游示范區;或具有2個以上國家4A級旅游景區。
5.秩序與安全。旅游綜合監管制度體系完善,市場監管能力強,投訴處理機制健全,建立旅游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市場秩序良好,游客滿意度高,近三年沒有發生重大旅游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重大旅游投訴、旅游負面輿情、旅游市場失信等市場秩序問題。
6.資源與環境。旅游資源環境保護機制完善,實施效果良好,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旅游創業就業和旅游扶貧富民取得積極成效。
7.品牌影響。旅游目的地品牌體系完整,特色鮮明,識別度、知名度高,市場感召力強。
8.創新示范。大力推進改革創新,積極破除全域旅游發展的瓶頸和障礙,具有解決地方旅游業長期發展問題的突破性、實質性措施,或在全國產生重要影響的發展全域旅游的示范性創新舉措。
第十六條 文化和旅游部對通過會議評審的縣級、地級創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綜合會議評審和現場檢查結果確定公示名單,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階段無重大異議或重大投訴的通過公示;若出現重大異議或重大投訴等情況,文化和旅游部調查核實后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七條 文化和旅游部對提出認定申請的省級創建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對照體制機制、政策保障、公共服務、供給體系、秩序與安全、資源與環境、品牌影響、創新示范等8個方面進行會議評審。對通過會議評審的省級創建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階段無重大異議或重大投訴的通過公示;若出現重大異議或重大投訴等情況,文化和旅游部調查核實后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八條 對通過公示的創建單位,文化和旅游部認定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
第十九條 被認定為示范區的單位要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不斷深化改革,加快創新驅動,持續推進全域旅游向縱深發展。
第二十條 未通過認定的創建單位要根據文化和旅游部反饋的意見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文化和旅游部建立國家全域旅游產業運行監測平臺,對示范區和創建單位旅游產業運行情況進行動態監管。示范區和創建單位應按照要求報送本地區旅游接待人次、過夜接待人次、旅游收入、投訴處理等數據,以及重大旅游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旅游經營項目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 文化和旅游部建立“有進有出”的管理機制,統籌示范區的復核工作,原則上每3至5年完成對示范區的復核工作。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對所轄區內已命名的示范區要進行日常檢查,并參與復核工作。
第二十三條 文化和旅游部對于復核不達標或發生重大旅游違法案件、重大旅游安全責任事故、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事件、嚴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和嚴重負面輿論事件的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視問題的嚴重程度,予以警告、嚴重警告或撤銷命名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文化和旅游部負責解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參照此辦法,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全域旅游示范區工作管理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標準(試行)
序號 |
驗收指標及分值
(總分1200分。其中,基本項1000分,創新項加分200分) |
總體要求 |
評分標準 |
1 |
體制機制
(90分) |
建立適應全域旅游發展的統籌協調、綜合管理、行業自律等體制機制,現代旅游治理能力顯著提升。 |
1.領導體制:建立全域旅游組織領導機制,把旅游工作納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標體系。(20分) |
2.協調機制:建立部門聯動、共同參與的旅游綜合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25分) |
3.綜合管理機制:建立旅游綜合管理機構,健全社會綜合治理體系。(20分) |
4.統計制度:健全現代旅游統計制度與統計體系,渠道暢通,數據完整,報送及時。(15分) |
5.行業自律機制:建立各類旅游行業協會,會員覆蓋率高,自律規章制度健全,行業自律效果良好。(10分) |
2 |
政策保障
(140分) |
旅游業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具有重要地位,旅游規劃與相關規劃實現有機銜接,全域旅游發展支持政策配套齊全。
|
1.產業定位:旅游業被確立為主導產業,地方黨委或政府出臺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綜合性政策文件和實施方案,相關部門出臺專項支持政策文件。(20分) |
2.規劃編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編制全域旅游規劃和相應專項規劃,制定工作實施方案等配套文件,建立規劃督查、評估機制。(20分) |
3.多規融合:旅游規劃與相關規劃深度融合,國土空間等規劃滿足旅游發展需求。(20分) |
4.財政金融支持政策:設立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統籌各部門資金支持全域旅游發展,出臺貸款貼息政策,實施旅游發展獎勵補助政策,制定開發性金融融資方案或政策。(30分) |
5.土地保障政策:保障旅游發展用地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在年度用地計劃中優先支持旅游項目用地。有效運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促進土地要素有序流動和合理配置,構建旅游用地保障新渠道。(30分) |
6.人才政策:設立旅游專家智庫,建立多層次的人才引進和旅游培訓機制,實施旅游人才獎勵政策。(20分) |
3 |
公共服務
(230分) |
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健全,各類設施運行有效。
|
1.外部交通:可進入性強,交通方式快捷多樣,外部綜合交通網絡體系完善。(20分) |
2.公路服務區:功能齊全,規模適中,服務規范,風格協調。(15分) |
3.旅游集散中心:位置合理,規模適中,功能完善,形成多層級旅游集散網絡。(20分) |
4.內部交通:內部交通體系健全,各類道路符合相應等級公路標準,城市和鄉村旅游交通配套體系完善。(30分) |
5.停車場:與生態環境協調,與游客流量基本平衡,配套設施完善。(15分) |
6.旅游交通服務:城市觀光交通、旅游專線公交、旅游客運班車等交通工具形式多樣,運力充足,彈性供給能力強。(20分) |
7.旅游標識系統:旅游引導標識等系統完善,設置合理科學,符合相關標準。(25分) |
8.游客服務中心:咨詢服務中心和游客服務點設置科學合理,運行有效,服務質量好。(25分) |
9.旅游廁所:“廁所革命”覆蓋城鄉全域,廁所分布合理,管理規范,比例適當,免費開放。(30分) |
10.智慧旅游:智慧旅游設施體系完善、功能齊全、覆蓋范圍大、服務到位。(30分) |
4 |
供給體系
(240分) |
旅游供給要素齊全,旅游業態豐富,旅游產品結構合理,旅游功能布局科學。 |
1.旅游吸引物:具有品牌突出、數量充足的旅游吸引物。城鄉建有功能完善、業態豐富、設施配套的旅游功能區。(50分) |
2.旅游餐飲:餐飲服務便捷多樣,有特色餐飲街區、快餐和特色小吃等業態,地方餐飲(店)品牌突出,管理規范。(35分) |
3.旅游住宿:星級飯店、文化主題旅游飯店、民宿等各類住宿設施齊全,管理規范。(35分) |
4.旅游娛樂:舉辦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演藝、休閑娛樂和節事節慶活動。(35分) |
5.旅游購物:地方旅游商品特色鮮明、知名度高,旅游購物場所經營規范。(35分) |
6.融合產業:大力實施“旅游+”戰略,實現多業態融合發展。(50分)
|
5 |
秩序與安全
(140分) |
旅游綜合監管體系完善,市場秩序良好,游客滿意度高。
|
1.服務質量: 實施旅游服務質量提升計劃,宣傳、貫徹和實施各類旅游服務標準。(20分)。 |
2.市場管理:完善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機制,整合組建承擔旅游行政執法職責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立旅游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制定信用懲戒機制,市場秩序良好。(25分) |
3.投訴處理:旅游投訴舉報渠道健全暢通有效,投訴處理制度健全,處理規范公正,反饋及時有效。(20分) |
4.文明旅游:定期開展旅游文明宣傳和警示教育活動,推行旅游文明公約,樹立文明旅游典型,妥善處置、及時上報旅游不文明行為事件。(20分) |
5.旅游志愿者服務:完善旅游志愿服務體系,設立志愿服務工作站點,開展旅游志愿者公益行動。(15分) |
6.安全制度:建立旅游安全聯合監管機制,制定旅游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演練。(12分) |
7.風險管控:有各類安全風險提示、安全生產監督管控措施。(18分) |
8.旅游救援:救援系統運行有效,旅游保險制度健全。(10分) |
6 |
資源與環境
(100分) |
旅游資源環境保護機制完善,實施效果良好。旅游創業就業和旅游扶貧富民取得一定成效,具有發展旅游的良好社會環境。 |
1.資源環境質量:制定自然生態資源、文化資源保護措施和方案。(24分) |
2.城鄉建設水平:整體風貌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城鄉建設保護措施完善。(16分) |
3.全域環境整治:旅游區、旅游廊道、旅游村鎮周邊潔化綠化美化,“三改一整”等工程推進有力,污水和垃圾處理成效顯著。(20分) |
4.社會環境優化:廣泛開展全域旅游宣傳教育,實施旅游惠民政策,旅游扶貧富民方式多樣,主客共享的社會氛圍良好。(40分) |
7 |
品牌影響
(60分) |
實施全域旅游整體營銷,品牌體系完整、特色鮮明。
|
1.營銷保障:設立旅游營銷專項資金,制定旅游市場開發獎勵辦法。(15分) |
2.品牌戰略:實施品牌營銷戰略,品牌體系完整,形象清晰,知名度和美譽度高。(15分) |
3.營銷機制:建立多主體、多部門參與的宣傳營銷聯動機制,形成全域旅游營銷格局。(10分) |
4.營銷方式:采取多種方式開展品牌營銷,創新全域旅游營銷方式。(10分) |
5.營銷成效:市場規模持續擴大,游客數量穩定增長。(10分) |
8 |
創新示范
(200分) |
創新改革力度大,有效解決制約旅游業發展瓶頸,形成較強的示范帶動作用。 |
1.體制機制創新:具有示范意義的旅游領導機制創新(6分)、協調機制創新(6分)、市場機制創新(6分)、旅游配套機制創新(6分);旅游綜合管理體制改革創新(6分);旅游治理能力創新(6分);旅游引領多規融合創新(8分);規劃實施與管理創新(6分)。(小計50分) |
2.政策措施創新:全域旅游政策舉措創新(6分);財政金融支持政策創新(6分);旅游投融資舉措創新(6分);旅游土地供給舉措創新(6分);人才政策舉措創新(6分)。(小計30分) |
3.業態融合創新:旅游發展模式創新(10分);產業融合業態創新(10分);旅游經營模式創新(10分)。(小計30分) |
4.公共服務創新:旅游交通建設創新(8分);旅游交通服務方式創新(8分);旅游咨詢服務創新(8分);“廁所革命”創新(8分);環境衛生整治創新(8分)。(小計40分) |
5.科技與服務創新:智慧服務創新(10分);非標準化旅游服務創新(10分)。(小計20分) |
6.環境保護創新:旅游環境保護創新(8分)。 |
7.扶貧富民創新:旅游扶貧富民方式創新(8分);旅游創業就業方式創新(4分)。(小計12分) |
8.營銷推廣創新:營銷方式創新(10分)。 |
9 |
扣分事項 |
一票否決項 |
1.重大安全事故:近三年發生重大旅游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
2.重大市場秩序問題:近三年發生重大旅游投訴、旅游負面輿情、旅游市場失信等市場秩序問題的。 |
3.重大生態環境破壞:近三年發生重大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 |
4.旅游廁所:“廁所革命”不達標。 |
主要扣分項 |
1.安全生產事故:近三年發生旅游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處理不及時,造成不良影響的,扣35分。 |
2.市場秩序問題:近三年發生旅游投訴、旅游負面輿情、旅游市場失信等市場秩序問題,處理不及時,造成不良影響的,扣30分。 |
3.生態環境破壞:近三年發生生態環境破壞事件,處理不及時,造成不良影響的,扣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