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個促進旅游演藝發展的文件正式出臺 《關于促進旅游演藝發展的指導意見》
時間:2019-04-01 11:31 來源:勇先創景 作者:旅游規劃中心
《關于促進旅游演藝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是文化和旅游部首個促進旅游演藝發展的文件,著眼于推進旅游演藝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立足于旅游演藝作為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的重要載體,對旅游演藝這一業態的科學發展做出全面系統的引導和規劃。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到2025年,旅游演藝市場繁榮有序,發展布局更為優化,涌現一批有示范價值的旅游演藝品牌,形成一批運營規范、信譽度高、競爭力強的經營主體。旅游演藝產業鏈更加完善,管理服務體系基本健全,在推動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彰顯,對相關產業行業的綜合帶動作用持續發揮。
《指導意見》著重從四個方面對旅游演藝加以引導和規范。一是將推進旅游演藝的轉型升級作為首要任務。提升創作生產水平、推進業態模式創新、壯大演藝經營主體,并明確了一系列的政策方向。二是緊緊圍繞國家戰略明確發展重點。積極開展惠民服務、深化跨國跨境合作。三是把規范有序作為發展旅游演藝的重要基礎。加強節目內容審核、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牢牢守住安全底線,并有針對性地明確了政策界限。四是提出一批支持旅游演藝發展的政策措施。如積極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各類投資機構投資旅游演藝項目;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旅游演藝企業經認定后可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依法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鼓勵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為旅游演藝項目提供用地保障。
以下是原文:
為著力推進旅游演藝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充分發揮旅游演藝作為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重要載體的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堅定文化自信,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規律,遵循文化產品生產傳播規律,不斷推出優質旅游演藝作品,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方向。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推出更多游客和群眾滿意的精品佳作。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切實維護國家文化安全、意識形態安全。
——堅持統籌協調。更好發揮政府在規劃引導、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內容把關等方面的職能,營造公平有序的發展環境。進一步發揮市場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強化各類旅游演藝經營主體地位,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形成推動發展的合力。
——堅持內涵發展。加大文化內涵挖掘力度,提高藝術水準和創作質量。堅持因地制宜,促進多樣化、差異化發展,注重突出特色。堅持保護優先,防止破壞環境。
——堅持增強群眾文化獲得感。把廣大游客和群眾滿不滿意作為評判旅游演藝質量和效益的重要標準。堅持共建共享、惠民利民,開展各種形式的旅游演藝服務,提高群眾參與度,提升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旅游演藝市場繁榮有序,發展布局更為優化,涌現一批有示范價值的旅游演藝品牌,形成一批運營規范、信譽度高、競爭力強的經營主體。旅游演藝產業鏈更加完善,管理服務體系基本健全,在推動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彰顯,對相關產業行業的綜合帶動作用持續發揮。
二、主要任務
(四)提升創作生產水平。牢固樹立精品意識,更加突出創作生產質量,努力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的旅游演藝作品。加強對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等相關題材創作的扶持,引導旅游演藝經營主體充分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的核心思想理念、中華傳統美德、中華人文精神,運用豐富多彩的藝術形式進行當代表達,推出一批底蘊深厚、特色鮮明、涵育人心的優秀作品。加強對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內涵的研究闡釋,鼓勵旅游演藝經營主體創作一批傳播弘揚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演藝作品。支持旅游演藝經營主體做好選題策劃,夯實劇本創作等基礎環節,推動各種藝術要素和技術要素高度融合,不斷提高演出質量。開展積極健康的旅游演藝評論,為創作生產營造良好環境。
(五)推進業態模式創新。鼓勵發展中小型、主題性、特色類、定制類旅游演藝項目,形成多層次、多元化供給體系。支持各類經營主體利用室外廣場、商業綜合體、老廠房、產業園區等拓展中小型旅游演藝空間。鼓勵旅游演藝經營主體與旅行社、旅游公司等合作制作大中型駐場綜藝演出,開發設計主題鮮明的旅游線路。推動建設體現新科技的劇場及舞臺,支持數字藝術、交互體驗、觀演互動、智能演藝、舞臺燈光音響機械技術等領域的研發創新和裝備提升。鼓勵開發設計與品牌旅游演藝密切相關的服務、道具、工藝品等衍生產品。支持條件成熟的旅游演藝項目向藝術教育、文創設計、展覽展示、餐飲住宿、休閑娛樂等綜合配套業態轉型,因地制宜建設一批旅游演藝小鎮、旅游演藝集聚區等。宣傳推廣一批具有積極示范意義和社會效應的旅游演藝項目、作品。
(六)壯大演藝經營主體。推動旅游演藝經營主體與相關企業在創意策劃、市場營銷、品牌打造、衍生品開發等方面開展合作,打造跨界融合的產業集團。鼓勵成熟的旅游演藝經營主體通過股權融資、并購重組、品牌連鎖等方式整合相關旅游演藝項目。鼓勵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扶持一批有地方特色、有市場前景的中小型經營主體。支持各類文藝院團、演出制作機構與演出中介機構、演出場所等以多種形式參與旅游演藝項目。編制全國旅游演藝精品名錄,科學合理設置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評價指標,探索建立旅游演藝節目分類評價體系。推動和規范有關機構發布全國旅游演藝品牌排行榜。鼓勵旅游演藝經營主體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努力形成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知名品牌。依法懲處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維護旅游演藝經營主體合法權益。
(七)積極開展惠民服務。引導旅游演藝經營主體結合中國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博物館日等時間節點與重要節慶開展惠民活動。積極推動精品演藝項目網上傳播。鼓勵各地采購民營經營主體制作的優秀劇目,納入有關藝術節、市民文化節、公共文化服務產品采購會、公共文化配送菜單等。支持革命老區、邊疆地區、民族地區特別是深度貧困地區結合脫貧攻堅目標,因地制宜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演藝節目,吸收當地群眾參與經營服務。積極開發紅色旅游演藝項目。開展旅游演藝項目社會效益評估試點。鼓勵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單位率先打造優質旅游演藝項目。
(八)深化跨國跨境合作。推動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率先開展旅游演藝交流合作,組織開展跨境節慶共辦、品牌共建、文化援助等活動,優先推動國家邊境旅游試驗區和邊境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單位打造跨境旅游演藝節目。將列入全國旅游演藝精品名錄的項目納入對外及對港澳臺文化和旅游交流與合作重點項目,在組織開展相關活動時予以優先考慮。為有實力、信譽好、堅持主業的旅游演藝經營主體在境外依法依規開展合作、建設國際營銷網絡提供便利。支持通過標準推廣、版權交易、聯合制作、品牌與管理技術服務等方式,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交流與合作。鼓勵旅游演藝經營主體加強與境外知名演出團隊的合作,允許依法引進境外資本投資國內旅游演藝市場。鼓勵優秀旅游演藝經營主體和優質項目積極申報《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
(九)強化節目內容審核。嚴格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對旅游演藝節目內容意識形態審核的工作機制,嚴把重大革命和歷史題材、民族和宗教題材等方面的內容審核關。嚴格演出市場準入,旅游演藝經營主體應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或《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備案證明》。旅游演藝經營主體在舉辦旅游演藝活動或變更活動內容前,可就演藝節目內容等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咨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當提供行政指導。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加強對轄區內旅游演藝活動的監管和節目內容審核,督促指導轄區內旅游演藝經營單位建立和完善節目內容自審制度,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十)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加大信用監管力度,嚴格實施文化和旅游領域“黑名單”制度和嚴重失信主體退出機制、聯合懲戒機制。健全經紀機構、經紀人管理機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監督。及時關注社會關注度高、票務供需緊張的旅游演出,依法查處捂票囤票倒票、炒作票價、虛假宣傳等問題。對熱點區域新建、擴建大型旅游演藝項目加強風險提示。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世界文化遺產遺產區和緩沖區選址建設的旅游演藝項目,要依法履行報批程序。堅決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作品,依法查處存在意識形態問題和觸碰文化安全底線的旅游演藝作品。加大對旅游演藝節目內容重大違規和屢改屢犯問題的查處力度。
(十一)牢牢守住安全底線。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旅游演藝安全生產的經營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監管責任,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突發事件應對機制,組織定期實地檢查。旅游演藝經營主體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制定演職人員和消費者安全保護措施及集會安全、消防應急等預案,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和消防、應急疏散演練,演出時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觀眾核準數量的控制與秩序維護,及時為旅游演藝項目購買相應保險產品。旅游演藝項目投入使用前應經過演藝設施設備專業檢驗檢測并定期開展維修保養。對受季節、氣候、節假日等因素影響導致的特殊情況,要及時做好演出場次增減、停演的合理規劃并提前公示。在文物博物館單位內或周邊范圍舉辦旅游演藝活動的,應貫徹文物、公安、消防應急等方面的要求,提前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和應急處置等措施,加強巡查和人員值守,確保文物安全。
三、加強實施和保障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把發展旅游演藝作為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的重要工作內容,推動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考核評價體系,落實用好科技、金融、財稅、土地、人才等促進旅游演藝發展的相關政策,協調解決發展中的各種困難問題。各省(區、市)可結合實際,研究制訂本地促進旅游演藝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
(十三)優化政策環境。支持在旅游演藝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積極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各類投資機構投資旅游演藝項目。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旅游演藝產品版權質押融資業務,探索開展旅游演藝項目收益權質押融資業務。鼓勵保險機構開展針對旅游演藝項目的保險業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旅游演藝企業經認定后可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依法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鼓勵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為旅游演藝項目提供用地保障。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市場主體利用舊廠房、倉庫提供旅游演藝服務的,可執行在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5部門關于規范主題公園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防止以發展旅游演藝為名盲目建設主題公園。
(十四)強化基礎保障。充分依托各級各類國有及民營文藝院團、文化和旅游培訓基地等,結合實施國家藝術基金藝術人才培養資助項目、專業藝術人才培訓等人才項目,培養一批適應旅游演藝發展需要的創作、表演、舞美設計、運營管理、市場營銷等方面的專業人才。支持藝術院校特別是職業院校與旅游演藝經營主體開展深度校企合作。推動各類企業聯合體等合作機制建設。加強旅游演藝統計工作,做好統計數據的分析、發布和運用。加快推進旅游演藝安全、服務和管理等方面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對本意見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評估監督。各省(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及時評估意見落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意見精神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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