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旅游將進入發展的成熟期
時間:2020-02-21 17:55 來源:北京勇先創景規劃設計院 作者:旅游規劃中心
今年的“十一”前夕,所有的媒體顯得有點平淡,沒有以往對旅行社的零團費,及強迫性購物的擔憂;少了對旅游景區隨意漲價,服務缺位的顧慮,旅游規劃界也暫停了對旅游規劃是否存在必要的爭論。這一切都源于“十一”旅游要入法了,也源于中國將迎來旅游發展的成熟期,即以法來治旅游。
10月1日,醞釀30多年、歷經3次審議的綜合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將正式實施?!?/span>旅游法》共分10章、112條,內容涵蓋旅游者、旅游規劃、旅游經營、旅游服務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監督管理、旅游糾紛處理等方面。
中國,亞洲最大的出境游市場,世界最大的國內游市場,名副其實的旅游大國。即將實施的首部《旅游法》,對旅游者、旅游企業乃至整個旅游業發展,無疑都將產生深遠影響。
保護旅游者權益
《旅游法》自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以來,就吸引了廣泛關注。《旅游法》中專設“旅游者”一章,將保護旅游者合法權益作為全法的主線,通過自主選擇權、知悉真情權、要求嚴格履行權、受尊重權、救助保護請求權以及特殊群體獲得便利優惠權等6項權利,落實對旅游者的保護。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韓玉靈教授介紹,在《旅游法》起草過程中,專家們研究了《最新境外旅游法律匯編》中收錄的旅游業較為發達、旅游立法具有代表性的30個國家和地區的旅游法律、法規。“進入21世紀以來,各國在立法或者修改法律中,對于旅游者的規定呈增加態勢。”韓玉靈說,多國都將旅游業的發展提高到為國民創造幸福生活環境、滿足國民日益增長的需要的高度。最終,“在維護權益總體平衡的基礎上,更加突出以旅游者為本”被確立為我國《旅游法》的基本原則。
此外,《旅游法》在規范市場、經營行為、從業資格等方面都體現了對旅游者權益的保護。“對旅游者而言,將真正進入旅游的黃金期。”海南省旅游發展研究會會長王健生說。
劍指行業亂象
《旅游法》向強迫購物、欺客宰客、零負團費等行業亂象“亮劍”,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不得指定具體消費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旅游法》正式實施恰逢“十一”黃金周。連日來,國慶游線路報價“漲聲一片”。以東南亞旅游產品為例,旅行社承諾“無購物、無自費、無消費”,價格較去年“十一”相比上漲了20%—40%。對此,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市場推廣部總經理葛磊表示,此番漲價體現了旅游行業價格從非理性向理性的回歸。“旅游行業長期存在不規范的運作現象,尤其在一些缺乏法律監管的方面,消費者的權益比較容易受到侵犯,《旅游法》杜絕了違規操作的可能性。”葛磊認為,價格的回歸將引導游客更關注產品的服務價值,敦促旅行社增強產品的研發能力和服務能力。
在采訪中,多家旅行社表示,在《旅游法》實施之后,旅行社將不再通過購物和自費項目來彌補出游報價?!?/span>旅游法》對規范行業的競爭秩序、增強服務能力、提升消費者旅游體驗和滿意度有重要意義。
旅游規劃入法
旅游規劃入法成為《旅游法》的亮點之一。中國旅游研究院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魏小安說,據測未來5年中國旅游投資總量將達到5萬億元。“這就更加需要旅游規劃的指導和推進,旅游規劃將成為發展的龍頭。”
《旅游法》中專設“旅游規劃和促進”一章,明確規定了旅游發展規劃的編制主體、規劃內容、規劃原則等方面的要求,作出三個層次的規定:第一,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將旅游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二,旅游資源集中的地區要做專項規劃;第三,旅游發展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文物保護規劃等相銜接。
北京勇先創景規劃設計院院長夏家勇對記者表示:長期以來旅游規劃的作用被低估,并且由于缺少權威法律作為依據,旅游規劃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迎合甲方和一味玩弄技術等亂象。通過《旅游法》三個層次的規定,旅游規劃的法定地位得到了確定。以法律的形式強調用旅游規劃來指導旅游發展、開發。有效避免了開發的盲目性,一味求大、求全的投資沖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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